《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公开办案工作规程(试行)》已由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员大会于2023年4月26日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管理人公开办案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开办案行为,促进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以高质效破产办理助力佛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①规定(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质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担任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按照本规程执行。会员担任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办理清算「案件的,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公开原则】管理人公开办案以合法、便捷、保障工作※质效为原则。
第四条 【公开方式】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破产案件有关信息,也可以同时使用微信公众号、微信、QQ、电子邮件、短信和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载体公开破产案件有关信息和管理人相关工作情况。
第二章 办案流程事项公开
第五条 【收案公开】管理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协助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媒体公告破产案件受理、指定管理人信息、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联系地址和联系人。
人民法院已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等相关信息⌒ 的,管理人一并公告。
第六条 【告知债务人权利义务公开】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人民法院ω 要求的其他载体公告通知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管理人可以直接联系■上债务人有关人员当面告知的除外。
第七条 【债务人损害行为公开】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存在隐匿、转移、私自处分和分配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等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ㄨ况报告人民法院,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债权人,必要时可以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八条 【案件进展公开】管理人应当按季度或半年向债权人和债务【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和管理人履♂行职务情况。已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的可不∏再重复通报。
第九条 【债权人会议公开】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公开以下信息:
(一)会议议程;
(二)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及债权表;
(四)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五)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情况;
(六)债务ぷ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七)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八)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九)管理人报酬方案;
(十)人民法院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管理人未能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开以上信息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说明原因,并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公开。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审查确认债权而编制的债∩权表,应发送债权人核△查和债务人核对。
第十条 【财产管理公开】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协助管理债务人财产的,应将委托和费用情况报告人ㄨ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评估公开】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对债@ 务人财务进行审计、选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的,应当按人民法院或协会确定的方式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并在确定中介机构后通报债权人和债务人。
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就债务人财产在政府平台或网络平台询价作为重整或拍卖■底价的,管理人应将询价结果通报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
第十二条 【财产处▽置公开】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价值较大的,财产变价→处置的方式、平台、时间和处置结果要及时通报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十三条 【重大诉讼公开】破产︻案件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对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人要及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通报¤诉讼结果。
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公开】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债务人签□ 订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可在作出决定前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意见。法律规定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或人民Ψ 法院许可,才能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先经债权Ψ 人会议表决同意或人民法院许可。
重大合同的履行结果要及●时通报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十五条 【职工债权公开】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情况,应送达职工本人和债务人,并在债务人营业场所或注册地址、管理人办公地张贴公示。
第十六条 【财产分配▲公开】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并在每次分■配时将分配财产总额、分配比例、支付时间等情况适时通报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十七条 【重整投资人∞公开】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管理人应按法律和人民法院的要求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要将选定重整投资人结果通报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公开】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应将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事项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意见。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还应当征求出资人意见。
管理人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三天以前将拟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发送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出资】人。上市公司重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公开】管理人应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将№重整计划执行结果通报债权人。
第二十条 【和解公开】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和解的,管理人应将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发送债权人。债权人提出意见的,管理人应将意见汇总⊙告知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作出回应或修改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章 案件信息公开
第一节 公开范围
第二〖十一条 【法院文书㊣公开】管理人协助人民法院向债权人和债务人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一)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
(二)指定管理人裁定书;
(三)确认债权裁定∩书;
(四)重整裁』定书;
(五)和解裁定书;
(六)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
(七)认可和解协◢议裁定书;
(八)宣告债务人破产裁定书;
(九)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书;
(十)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十一)人民法院@ 要求管理人协助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件。
人民法院已经送达☆的,管理人╳可以不再重复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向社会公开】管理人应当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或协助人民法院公示以下信息:
(一)破产案件受理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
(三)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公告;
(四)征集、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五)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公告;
(六)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和解公告;
(七)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公告;
(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告;
(九)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公告;
(十)人民法院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管理人依申请公开〇破产案件以下信息:
(一)债权人可以申请查阅债务人财产和经营※信息资料,包括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审计结论性文件、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债权债务清册等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必需的文件。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阅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管理人可以对其公开。前述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々私的,管理人原则上不予公开;涉及债权人重大利益的,管理人㊣ 应当及时请示人民法院决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相㊣ 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ξ 二十四条 【协议公开】管理人可以根据其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或尽调保密协议向重整投资人公开█下列债务人信息:
(一)资产、经营状况信█息,包括债务人财产信息、债权信息、拖欠工资信息、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等。
(二)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ω的详细信息。
(三)重整投资人需要的其@他信息。
第二节 申请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查阅信息申〓请】申请人申请查阅破产案件信息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列明查阅事项,说明查阅、复制的必要性及正当︼合法性,必要时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和保密承诺函。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公开。
申请∮人申请查阅债务人银行账户明细的,应当明确要查询的账号、具体交易记录等明确的查询范围及查询目的。
管理人对是〓否披露有疑义的,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向人民法院报告,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十六条 【查阅申请审查】管理人在收到※书面查阅申请后十五日内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查阅必要∴性、目的正▅当合法性,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证ぷ据或者线索,在必要的范围内提供查阅。管理人提供查阅的文件仅为终稿文件,底▓稿文件不予提供。涉及需请示人民法院事项的,回复时间相应顺延。
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申请人查╱阅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他人债权申报资料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债务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应当拒绝提』供查阅,并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Ψ 。
申请人笼统申请查阅全部或部分债权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信息,不能明确∑ 具体指向某笔债权、某个账号及某笔交→易记录的,管理人可予拒绝查阅。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申请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信息复制】申请人申请复制材料的,管理人对其申请复制∏的材料正当性进行审查,必要时需请示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同意申请人▼复制的,对于涉及商ζ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财产信息等,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遮挡等措施,以隐去部分秘密或隐私信息。
关于复制〖形式,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系电子资料的,管理人可以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为纸质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拍照、扫描或复印,如需复印,管理人可∏以收取合理的复印或打印费用。
申请人申请查阅债务人财务账簿的,管理人仅在必要范围内进行披露且不允许复制』。申请人申请查阅债务△人记账凭证的,管理人应书面回复不予提供查阅。
第二○十八条 【申请查阅期限】债权人向管理人申请查阅破产案件信息,原则上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适用冲突】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公开办案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规程与↓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解释权】本规程由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发布实施】本规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发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