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属∮于国有改制企业,受制于特殊原◣因改制不彻底未能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现有的资产主要为租赁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改制文件继续租赁使用但未能√按期支付租金),部分原改制前企业名下★划拨土地也进行了质押▽登记,以及有证无证的建筑物若干。改制后靠㊣出租物业维持经营,租金收入根本无法清偿相关债务。
清算过程中△,一方面保证星光工业园的安全正常运营,并积极配合禅城区政府做好绿景⊙路西延(雾岗路至星光工业园)一期道路工程项目的征迁工作。另一方面管理人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规划和土地使用情况,最终选◣用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对星光机电进行重整。
星光↘公司通过重整,实际招募资〇金6250万元,各债权快速得到了清偿,其中:税务债权100%清偿,抵押债权受偿率▃接近75%,普通债权ξ受偿率超过15%,整体盘活土地35,236.12平方米、房产31,061.03平方米。
该案ξ 件属于典型的破产清算转重整的案例,解决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证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后期处理此类特殊企∮业清算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该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成功解决了抵押权人执行难长期不能受←偿的困扰,为盘活和整合资产清除了障碍,维护了债权人的权利╱,重整思路清晰最大限度保留了〒原破产清算企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