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人员实行薪金报酬构成:1.基本工资、2.出勤奖、3.适时津贴与奖金。
(1)基本工资。是体现岗位◎价值的薪金,是员工每月固定的应得工资。
(2)出勤奖。协会为工作人员全月满勤计发200元奖金,请◥病事假每天扣50元、3天以上扣完,超过4天以上的每天扣基本工资100元。
(3)适时津贴与奖金。每逢过年过节、防寒防署和工作人员生日等情况,协会酌情为工作人员计发各类津贴与奖金。
第二条 按照协会的招◆聘公告,试用期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对协会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不经试用,直接执行所确定的薪金报ξ 酬。
第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协会代扣的款项(五险),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支付工资要详细列出各项工资及扣款项目。
第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协会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工作不拖沓、下班不早退。
第五条 工作人员遇事需请假、事毕要销假。中途擅离岗位或旷工,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报秘书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会长↙批准。
(2)各种原因的请假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应按照职位代理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经营正常开展。
(3)考勤工作由秘书负责每日检查、登记,月汇总、通报考勤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解释。